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考點總結:董事長產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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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指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合作章程規(guī)定。
作者:正保會計網校學員 果不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