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經濟法基礎》預習: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經濟法基礎》第二章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勞動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勞動合同的履行,是指勞動合同生效后,雙方當事人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完成各自承擔的義務而實現各自享受的權利,使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得以實現的法律行為。
。ㄒ唬╇p方履行勞動合同的要求:
出現兩種特殊情況: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
。ǘ┙⒑屯晟苿趧右(guī)章制度要點:
1.合法有效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建立勞動規(guī)章制度的程序核心:民主協商,勞資共議三個步驟:
。1)經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
。2)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3)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在單位內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3.勞動規(guī)章制度的監(jiān)督和法律責任如果規(guī)章制度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據此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該規(guī)章制度的實施給勞動者造成了損害的,用人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合同的變更:
1.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2.變更勞動合同原則:平等自愿、協商一致。
勞動合同的變更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未對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
3.如果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如果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工作崗位,則屬于用人單位的自主權,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變更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