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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 第三章 營業(yè)稅法律制度
強化學習十五、城市維護建設稅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概述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從事工商經(jīng)營,并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是指實際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
提示:自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及外籍個人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2012新增)。
(三)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實行差別比例稅率。根據(jù)納稅人所在地區(qū),共分三檔:市區(qū):7%;縣城、鎮(zhèn):5%;不在市區(qū)、縣城、鎮(zhèn)的:1%。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的單位和個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稅率。
2.流動經(jīng)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在經(jīng)營地繳納“三稅”的,其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繳納按經(jīng)營地適用稅率執(zhí)行。
(四)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
1.納稅人因違反“三稅”有關規(guī)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
2.納稅人在被查補“三稅”和被處以罰款時,應同時對其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補稅、征收滯納金和罰款。
提示:“三稅”要免征或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同時減免。
(五)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計稅方法基本上與“三稅”一致,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稅額)×適用稅率
多項選擇題
◎某鎮(zhèn)一企業(yè)2009年5月被查補的營業(yè)稅為70000元、所得稅50000元,被加收滯納金1000元,被處罰款6000元。該企業(yè)應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A.6160元
B.5600元
C.8000元
D.10000元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算。
應補繳的城建稅=70000×5%=3500(元)
應補繳的教育費附加=70000×3%=2100(元)
應補繳的城建稅和附加=3500+2100=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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