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 第五章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強化學習十九、印花稅稅收優(yōu)惠
1.法定憑證免稅。
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jù);
?。?)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
2.免稅額。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稅。
3.特定憑證免稅。
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委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yōu)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4.其他
判斷題
◎根據(jù)《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規(guī)定,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團體、社會福利單位、學校及其他事業(yè)單位所立的書據(jù)免納印花稅。( )
【正確答案】:錯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印花稅的稅收優(yōu)惠??梢悦庹饔』ǘ惖拇壬菩跃栀涁敭a轉移書據(jù)僅限于捐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和學校三種情況。
單項選擇題
◎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的是(?。?。
A.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B.發(fā)電廠與電網之間簽訂的電力購售合同
C.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與社會福利單位的書據(jù)
D.銀行因內部管理需要設置的現(xiàn)金收付登記簿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印花稅的稅收優(yōu)惠。選項A,對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稅;選項C,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jù)免稅。選項D,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
Copyright © 2000 - m.8riaszlp.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