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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未按規(guī)定辦理個稅年度匯算會有什么后果?
答案:如果納稅人屬于需要退稅的情形,是否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如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guī)定的免予匯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如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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