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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支持穩(wěn)就業(yè)、保就業(yè)、促消費,助力構(gòu)建新發(fā)展格局,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以下簡稱《公告》),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
這就帶你來看,主要變化在哪里?
從2021年1月1日開始: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nèi)后續(xù)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01工資薪金預繳個稅應注意的問題
政策原文: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nèi)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nèi)后續(xù)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案例解析1
例如:小周為黃山市某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單位取得工資薪金總額為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
2021年1月份,單位發(fā)給小周7000元的工資,2-12月每月發(fā)放4000元工資。假如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各項扣除的金額。如果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周1月需預繳個稅(7000-5000)×3%=60元,2-12月無需預繳個稅;全年算賬,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故通過匯算清繳可退稅60元。而采用本公告規(guī)定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后,小周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計減除費用6萬元而無需預繳稅款,年度終了也就不用辦理匯算清繳。
案例解析2
小周為黃山市某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2021年,公司每月給小周發(fā)放工資8000元,小周按照國家繳納社保的比例支付“三險一金”2000元。那么2021年各月應預扣預繳情況如下:1-7月份,小周因其累計收入不足60000元(8000×7=56000元)無需預繳稅款,從8月起計算如下:
8月(8000×8-2000×8-60000)×3%-0=0元9月(8000×9-2000×9-60000)×3%-0=0元10月(8000×10-2000×10-60000)×3%-0=0元11月(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12月(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再次提示
執(zhí)行這一規(guī)定的,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
(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原單位任職受雇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02勞務報酬預繳應注意的問題
對于取得勞務報酬,"按照累計預扣預繳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jīng)紀人。同樣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取酬且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申報了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
(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勞務報酬(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
(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原單位取得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
案例解析3
小周為黃山市A單位員工,2020年3-12月在A單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設(shè)小周2021年還在A單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A單位,則不適用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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