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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轉登記日當期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的期末留抵稅額,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能否繼續(xù)抵扣銷項稅額?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tǒng)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規(guī)定:“五、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銷售或者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fā)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調整轉登記日當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一)調整后的應納稅額小于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多繳稅款,從發(fā)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抵減;不足抵減的,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
(二)調整后的應納稅額大于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少繳稅款,從“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抵減;抵減后仍有余額的,計入發(fā)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一并申報繳納。
轉登記納稅人因稅務稽查、補充申報等原因,需要對一般納稅人期間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進行調整的,按照上述規(guī)定處理。
轉登記納稅人應準確核算“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的變動情況。”
因此,再次轉為一般納稅人時,經(jīng)過準確核算后的“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中的留抵稅額可以繼續(x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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