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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個人發(fā)生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該如何享受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
【回答】
納稅人發(fā)生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自發(fā)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應于取得被投資企業(yè)股權之日的次月15日內,自行制定繳稅計劃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備案表》、納稅人身份證明、投資協議、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價格證明材料、能夠證明非貨幣性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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