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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
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入房產(chǎn)原值計征房產(chǎn)稅嗎?
【答案】
應計入。房產(chǎn)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wèi)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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