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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
押金與定金有何不同?
【答案】
押金與定金的區(qū)別主要表現在:
1、定金擔保的是債權,不具有物權效力,而押金應屬于擔保物權的范疇;
2、定金是法定的擔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間交易過程中習慣上采用的方式,我國法律既未明確承認也不禁止押金這種擔保方式;
3、設定人的范圍不同:定金的設定僅限于被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而押金的給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
4、約定限額法律規(guī)定不同: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數額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其數額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標的額;
5、制裁后果不同:定金具有懲罰違約方的功能,而押金僅具有擔保合同義務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對違約方的制裁僅以所交的押金為限。即給付押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并不承擔雙倍返還押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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