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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是指企業(yè)在生產過程中經過加工改變其形態(tài)或性質并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購半成品,以及不構成產品實體但有助于產品形成的輔助材料。
原材料具體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
原材料的日常收發(fā)及結存可以采用實際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計劃成本核算。
(一)原材料按實際成本核算
1.購入環(huán)節(jié)
實際成本計價法下:
①單貨同到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應付票據(jù)、應付賬款等)
②單到貨未到
單到時:
借:在途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應付票據(jù)、應付賬款等)
材料驗收入庫時:
借:原材料
貸:在途物資
③貨到單未到
月末仍未收到單據(jù)時,材料按暫估價值入賬: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下月初作相反的會計分錄予以沖回:
借: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貸:原材料
等單據(jù)到后按單貨同到進行會計處理。
④采用預付貨款方式采購材料
預付貨款時: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收到材料并驗收入庫時: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預付賬款
補付貨款時: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2.發(fā)出環(huán)節(jié)
(1)用于生產經營
借:生產成本(直接材料成本)
制造費用(間接材料成本)
銷售費用(銷售環(huán)節(jié)消耗)
管理費用(行政環(huán)節(jié)消耗)
研發(fā)支出(研發(fā)環(huán)節(jié)消耗)
委托加工物資(發(fā)出加工材料)
貸:原材料
(2)用于出售
等同于銷售商品,只不過屬于“其他業(yè)務”范疇,應通過“其他業(yè)務收入”和“其他業(yè)務成本”科目核算。
(二)采用計劃成本核算
原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核算,其本質上還是實際成本,只是將實際成本分為計劃成本和材料成本差異。
設置的科目:材料采購(采用實際成本核算無需設置此科目)、原材料、材料成本差異
基本賬務處理:
1.按實際采購成本作如下處理:
借:材料采購(實際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應付票據(jù)、應付賬款等)
2.按計劃成本結轉
借:原材料(計劃成本)
貸:材料采購(計劃成本)
3.結轉材料成本差異
借:材料成本差異(超支差)
貸:材料采購
或反之(節(jié)約差)
材料成本差異【節(jié)約差異,如為超支差異,則在借方反映】
【提示】如果企業(yè)的材料差異率各期之間是比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分攤本期的材料成本差異。年度終了,應對材料成本差異率進行核實調整。
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發(fā)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發(fā)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
【總結】
1.采購時,按實際成本記入“材料采購”科目借方;
2.驗收入庫時,按計劃成本記入“原材料”科目的借方,實際成本記入“材料采購”科目貸方,差額形成“材料成本差異”;
3.平時發(fā)出材料時,一律用計劃成本;
4.期末,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結轉發(fā)出材料應負擔的差異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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