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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納稅人索取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應向銷售方提供什么信息?
答案:增值稅納稅人(不得為自然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索取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具體規(guī)定詳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營改增納稅服務工作的通知》(稅總發(fā)〔2016〕75號)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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