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如何確定?
問題: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如何確定?
答案: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例:小李購買一輛小轎車,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價稅合計”為22.6萬元,“不含稅價格”為2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2.6萬元,本例中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為20萬元,應納車購稅為20×10%=2萬元。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例:某企業(yè)從境外購買一輛自用的小汽車,報關進口時繳納關稅7.5萬元,繳納消費稅12.5萬元,《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關稅完稅價格為30萬元。該企業(yè)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時,該進口車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30萬元)+關稅(7.5萬元)+消費稅(12.5萬元)=50萬元,應納車輛購置稅為50萬元×10%=5萬元。
(三)納稅人自產(chǎn)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chǎn)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四)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在計算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時,計稅價格不含稅指的是不含增值稅,像關稅和消費稅這樣的價內(nèi)稅在計算的時候是不能剔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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