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取得傭金收入應如何計稅?
問題:保險代理人取得傭金收入應如何計稅?需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案: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營銷員屬于同一類人員。保險代理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 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yè)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yè)成本按照收入額的 25%計算。
舉例:居民個人小李是某保險公司營銷員,2019 年 1 月取得保險營銷傭金收入 20600 元,該保險公司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傭金費用后,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統(tǒng)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 發(fā)票。保險公司應預扣小李 2019 年 1 月份的個人所得稅多少元?
月收入低于 10 萬元,免征增值稅,應預扣小李 2019 年
1 月份的個人所得稅=[20600×(1-20%)×(1-25%)-5000]×3%=22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