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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公司上個月簽訂了一筆購銷合同,已繳納印花稅,但尚未交貨?,F在客戶要追加購買,合同金額會發(fā)生變化,這種情況是否需要補繳印花稅呢?
別著急,
讓我們來看看合同金額發(fā)生變化,
繳納印花稅的具體規(guī)定吧!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九條: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2.《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第九問:某些合同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是否應補貼印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發(fā)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已繳納印花稅的合同(憑證)
金額發(fā)生變化的,
要視情況判斷如何繳納印花稅哦!
繼續(xù)跟著網校來了解一下吧~
情況1:合同(憑證)金額增加
已繳納印花稅的合同(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繳印花稅。
情況2:結算金額與所載金額不一致
對已履行合同(憑證)所載的權利義務,并已繳納印花稅的,發(fā)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憑證)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繳印花稅。
情況3:合同(憑證)期滿繼續(xù)履約
已繳納印花稅的合同(憑證)期滿時,所載權利義務關系尚未履行完畢,經合作雙方約定繼續(xù)使用的,其所載內容、金額沒有增加的,不用重新繳納印花稅;其所載內容、金額有所增加的,則對增加部分繳納印花稅。
所以,
所簽訂的購銷合同金額增加,
屬于情況一,其增加部分應當補繳印花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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