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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7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財政局,長白山管委會財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財政局,各縣(市)財政局,省直各部門,駐吉中直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7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現(xiàn)將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及評審標準
2017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申報條件及評審標準,按照吉林省財政廳印發(fā)的《吉林省正高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暫行辦法》(吉財會[2012]121號)規(guī)定執(zhí)行。(點擊查看)
根據(j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本次評審重點評價申報人員的業(yè)績水平和實際貢獻。
二、申報范圍
在吉林省范圍內大中型企業(yè)、地(廳)級事業(yè)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除外)從事會計工作并具有高級(副高)會計師資格的在職在崗的總會計師(財務總監(jiān))、未設置總會計師崗位的會計(審計)機構負責人和大中型會計中介機構負責人及會計業(yè)務骨干人員。
三級甲等醫(yī)院可比照大中型企業(yè)申報。
三、申報要求
1、單位公示。本著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凡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人員,在評審材料未上報省財政廳之前,須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者,由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后方可上報評審材料。
2、評審工作實行評聘分開制度。取得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按政策規(guī)定、單位崗位設置情況決定聘用事宜。
3、地(廳)級事業(yè)單位及三級甲等醫(yī)院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會計人員,須出具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給本單位下發(fā)的“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核定表”復印件,復印件要求本單位人事部門經手人簽字并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4、申報人員的專業(yè)工作年限、畢業(yè)年限、任現(xiàn)職資格時間、業(yè)績成果有效期均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計算。
5、本次評審對“職稱外語等級合格證書”和“計算機應用能力合格證書”不做統(tǒng)一要求。申報人員已取得的“職稱外語等級合格證書”和“計算機應用能力合格證書”有效期到申報材料截止日。
6、駐吉林省中直單位的申報人員,須由本人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與申報材料一起報送省財政廳。
四、提交的材料及有關要求
1、《吉林省正高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以下稱“評審表”)(吉林省會計網(wǎng)下載)一式3份,原件用標準A3紙正反兩面打印,中線裝訂,并在指定地方粘貼“職稱外語等級合格證書”、“計算機應用能力合格證書”原件。
2、《吉林省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自評表》(以下稱“自評表”)(吉林省會計網(wǎng)下載)。由申報人員填寫,不需要打印?!蹲栽u表》按《吉林省正高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評暫行辦法》(吉財會[2012]121號)相關要求自評,自評表與《評審表》相關相同信息要填寫一致。
《評審表》在提交三份紙質原件基礎上還應與填寫后的《自評表》各報電子版一份。
3、證書及證明材料,包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繼續(xù)教育證明(2013—2016年“吉林省會計網(wǎng)”完成高級會計師繼續(xù)教育網(wǎng)頁)、榮譽證書(在會計崗位取得的)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論文及著作。專業(yè)論文發(fā)表刊物,專業(yè)著作,科研項目鑒定或登記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論文、著作復印件只提供封面、版權頁、目錄及本人論文或編著篇章,獨著作品只提供封面版權頁和目錄),在目錄中將本人文章名稱劃線注明。
5、業(yè)績、效益證明材料。原件(附有具體業(yè)績、效益文本)及復印件一份)。
以上3—5項復印件須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經辦人員審核后簽字蓋單位公章。
6、個人業(yè)務報告。業(yè)務報告一份,要求5,000字以上,主要闡述本人取得副高級職稱以后對所從事會計工作的認識、工作能力、業(yè)績成果等方面情況的綜合材料。
7、委托評審函。中直單位的申報人員,如在地方評審的,須出具《委托評審函》。
上述3—4項證件的原件單獨用塑封袋包裝,封皮上粘貼證件名稱及數(shù)量,原件評審結束后退回。3—6項復印件均需用標準A4紙單獨裝訂制作成冊,標定目錄及頁碼。(目錄順序:1、個人業(yè)務報告;2、學歷、資歷;3、業(yè)績成果;4、學術成果)。封面要注明參評人員姓名、工作單位等。
五、考試內容及時間
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人員須參加考試(筆試和面試)。
筆試內容為企業(yè)會計準則、管理會計、稅法、內部控制制度、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會計準則制度、預算法、政府采購等。筆試時間擬定于9月中旬,具體時間和地點,屆時電話通知。
申報材料審核合格及筆試合格人員參加面試答辯。面試答辯主要考核答辯人員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六、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執(zhí)行省物價局《關于調整高級會計師(含正高)評審費收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2011]233 號)有關規(guī)定,申報人員每人400元,經費實行專款專用。
七、受理材料部門、時間和地點
申報人員按照會計從業(yè)資格屬地原則,將材料由本單位報送所在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或中省直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財政廳。
受理材料地點:省財政廳2號樓301房間,(地址:長春市人民大街3646號),受理材料咨詢電話:0431-88550604。
受理材料時間從7月1日開始到7月31日結束。
吉林省財政廳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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