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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3年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通知

來源: 福建省財政廳 編輯:小木 2024/01/23 09:55:12 字體:

福建2023年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通知,申報人員應于2024年2月23日至3月7日期間注冊登錄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系統(tǒng)填寫申報內(nèi)容。 

下屬地區(qū)材料報送時間有差異:三明、福州、廈門、漳州、莆田、南平、龍巖、泉州

福建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 福建省會計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23年度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設區(qū)市財政局、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黨群工作部、財政金融局,省直有關單位(人事機構):

根據(jù)《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財規(guī)〔2022〕21號)和《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事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財會〔2004〕30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2023年度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人員范圍對象

申報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2021年、2022年、2023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并符合《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財規(guī)〔2022〕21號)或《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事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財會〔2004〕30號)要求的本省企事業(yè)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會計人員: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后,聘任會計師職務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后,聘任會計師職務滿5年。

3.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后,聘任會計師職務滿10年。

4.不符合上述條件,但滿足閩財會〔2004〕30號文件規(guī)定的破格申報條件者。

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轉入企事業(yè)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須提供企事業(yè)單位受聘證明,在現(xiàn)崗位工作1年以上,且滿足不同學歷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累計年限要求。

(二)根據(jù)《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廈門市財政局關于開展廈門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但在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及社團和其他組織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進行信息采集。因此,在福建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廈門市會計人員綜合服務平臺內(nèi)的人員方可申報參加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二、具體要求

(一)申報參加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人員,履職年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xù)的人員不能參評。

(二)申報評審應報送的材料與要求見附件。在每份申報材料的右上角加蓋本單位公章或主管單位職改辦公章,每份材料有2頁以上的還須加蓋騎縫章。對提交的復印件須與原件核對,在復印件的右上角逐項簽署核對人姓名并加注“與原件核對相符”。《評審表》按附件中第二點的要求在指定位置蓋章。

(三)以前年度評審未通過者再次參評的,應補充提交新的業(yè)績成果、案例或論文等申報材料。不符合重新申報條件的,所在單位不得推薦上報。

(四)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guī)行為的,一經(jīng)舉報查實,取消其申報資格。已評審確認任職資格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撤銷其任職資格,2年內(nèi)不得申報,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申報單位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按照《福建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閩人社發(fā)〔2021〕1號)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材料報送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報人員應于2024年2月23日至3月7日(全天24小時)期間注冊登錄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系統(tǒng)填寫申報內(nèi)容(2024年3月8日系統(tǒng)停止申報注冊)。已注冊成功的人員,在系統(tǒng)停止注冊后至申報材料在本單位公示前可修改申報信息。

(二)申報人員人事關系所在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應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并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包括對學歷、職稱聘用時限、工作業(yè)績、案例內(nèi)容等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和認定;應將申報人員的相關材料在本單位公示,在《評審表》的“單位推薦意見”欄內(nèi)注明公示結果,并在“基層單位意見”欄簽注意見加蓋單位或職改辦公章。

(三)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審核同意之后按照隸屬關系逐級上報財政部門、人社部門或行業(yè)主管廳、局(總公司)職改辦審核,由其在《評審表》簽注意見加蓋公章。對不符合條件和要求的材料,職改辦不予受理。

(四)省財政廳會計處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并會同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將符合申報條件的參評對象評審申報材料提交省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評審。

(五)申報人員應認真對照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有關文件規(guī)定和報名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用人單位和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對照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有關文件規(guī)定和報名通知要求進行嚴格審核。報送至省財政廳的材料不能完整證明申報人員符合申報條件的,視為不符合申報條件,不再予以補充材料。

四、材料報送的時間及地點

(一)各設區(qū)市財政、人社部門材料受理時間自定,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將本地區(qū)申報人員材料集中報送至省財政廳。

(二)省屬單位、中直單位的申報人員請于2024年3月12日至3月15日期間撥打電話提前預約材料受理審核時間(聯(lián)系電話:0591-87097131),紙質申報材料應于2024年3月19日至3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公休日除外)將材料送達至福州市鼓樓區(qū)中山路5號省財政廳辦公樓11樓1105室進行審核。

五、信息公告與查詢

(一)評審通過名單公示、資格證書領取、材料退檔等有關通知及《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財規(guī)〔2022〕21號)和《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事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財會〔2004〕30號)等相關文件可在“福建省財政廳政務公開網(wǎng)(http://czt.fujian.gov.cn/)——專題專欄——會計管理——繼續(xù)教育、考試及評審”中查詢。

(二)咨詢電話:省財政廳會計處,0591-87097131;省人社廳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處,0591-87857057。

附件: 

2023年度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材料與報送要求

福建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

福建省會計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1月16日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nèi)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部門公布的內(nèi)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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