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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高會評審一般均需發(fā)表論文,那么關于論文有哪些要求呢?網校為大家整理了各地高級會計師評審論文要求,大家可參考!提醒:論文發(fā)表建議在申報前1-2年完成!
安徽 | 廣東 | 天津 | 江西 | 上海 | 海南 | 北京 |
江蘇 | 云南 | 寧夏 | 湖南 | 遼寧 | 甘肅 | 廣西 |
浙江 | 吉林 | 黑龍江 | 山西 | 陜西 | 河北 | 內蒙古 |
河南 | 重慶 | 山東 | 四川 | 貴州 | 福建 | 國管局 |
湖北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兵團 |
福建高級會計職稱論文發(fā)表要求
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取得會計師資格后,能夠結合本職工作實際的某項業(yè)務或事項,獨立撰寫1篇具有較高使用價值和參考價值的會計案例或調研報告(字數不少于3000字),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省級以上刊物或《福建財政》財會天地欄目公開發(fā)表(限獨著或第一作者)1篇以上會計類論文。
(二)公開出版會計類專著、教材等1部以上(本人撰寫的字數不少于2萬字,獨著不限字數)。
(三)主持完成省級以上業(yè)務主管部門或福建省會計學會立項的會計類研究課題1項以上。
注意事項
(一)“公開發(fā)表”是指在具有CN(國內統一刊號)、ISSN(國際統一刊號)的省級以上期刊或《福建財政》財會天地欄目上發(fā)表會計類論文,不含報紙、增刊、???、套刊、電子期刊等。
(二)“公開出版”是指取得“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據”的正式公開出版發(fā)行的本專業(yè)論著。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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