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河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決定

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九十號)

頒布時間:2021-07-30 發(fā)文單位: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河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決定》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21年7月29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7月30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河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決定

(2021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提交的關于《河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方案(草案)》的議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授權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決定如下:

一、本省契稅適用稅率為百分之四。其中,個人購買普通住房適用稅率為百分之三。

二、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對于成交價格不超過補償部分的免征契稅,超出部分征收契稅;對于房屋產(chǎn)權調(diào)換或土地使用權置換且不支付價格差額的免征契稅,支付價格差額的,對價格差額部分征收契稅。

三、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四、本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契稅實施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4號)同時廢止。

回到頂部
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