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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e or not to be,that's a question.”。
你做還是不做,這些由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jì)法基礎(chǔ)》試題,就在這里不增不減;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5月13-16日考試,就在那里不遠(yuǎn)不近。
單選題
2015年1月1日,王某租住趙某的一套住房,約定每3個月支付1次租金,支付日期為1日。2015年7月1日是支付租金的日期,王某拒付租金,趙某忙于工作未主張權(quán)利。2015年8月1日,趙某出差遭遇泥石流,被困無法行使請求權(quán)的時間為5 天。趙某向王某主張權(quán)利的最后期限是( )。
A.2017年7月1日
B.2016年7月1日
C.2016年7月6日
D.2017年7月6日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對于拒付租金的訴訟,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而趙某雖然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請求權(quán),但是并非在訴公時效期間的最后6 個月內(nèi),因此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訴訟時效應(yīng)當(dāng)連續(x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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