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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只有兩個月的時間了,轉眼間大把的備考時間已經流逝。再不抓緊時間備考就真的晚了。正保會計網校特整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的試題:票據行為-背書,廣大學員可以測試自己的復習成果。
單選題
甲在將一匯票背書轉讓給乙時,未將乙的姓名記載于被背書人欄內。乙發(fā)現后將自己的姓名填入被背書人欄內。下列關于乙填入自己姓名的行為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無效
B、有效
C、可撤銷
D、甲追認后有效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背書人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將票據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據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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