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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報復會計、統(tǒng)計人員罪可處以(?。┮韵掠衅谕叫袒蛘呔幸?/h1>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會做夢的魚 2020/01/02 10:29:58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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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法基礎◆會計法律」單選題

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規(guī)定行為的會計人員施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開除等報復行為,情節(jié)惡劣,構成犯罪的,可處以(?。┮韵掠衅谕叫袒蛘呔幸?。

A、3年 

B、5年 

C、7年 

D、10年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根據(jù)《刑法》條文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知識點擴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規(guī)定,打擊報復會計、統(tǒng)計人員罪是指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員,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tǒng)計法行為的會計、統(tǒng)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

根據(jù)《刑法》條文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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