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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科目的知識點比較雜比較碎,考前突擊是無法備考的,所以考生要在平時堅持學習,時常復習時常回顧并進行總結。正保會計網校教學老師為大家總結了《經濟法基礎》知識點—“稅收與稅法”的相關內容,快來學習吧!
稅收與稅法
1. 稅收。稅收是指以國家為主體,為實現國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定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分配形式。
【提示1】稅收體現了國家與納稅人在征稅、納稅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種特定分配關系。
【提示2】社會剩余產品和國家的存在是稅收產生的基本前提。
【提示3】稅收與其他財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 稅法。稅法即稅收法律制度,是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是國家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以憲法為依據,調整國家與社會成員在征納稅上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納稅秩序,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法律規(guī)范,是國家稅務機關及一切納稅單位和個人依法征稅、依法納稅的行為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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