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單選題: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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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2010年5月5日,甲拒絕向乙支付到期房屋租金,乙忙于事務一直未向甲主張權利。根據(jù)《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乙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 )。
A、自2010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5日
B、自2010年5月5日至2012年5月5日
C、自2010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25日
D、自2010年5月5日至201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