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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經濟法基礎》零基礎第二章知識點:票據當事人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8/17 11:50:54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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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網校整理了關于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科目的零基礎知識點,幫助廣大的學員更好地預習,為以后的學習打下良好的基礎。

《經濟法基礎》零基礎知識點

知識點:票據當事人

1.基本當事人:在票據作成和交付時就已經存在的當事人。(構成票據法律關系的必要主體)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注意】本票的基本當事人無付款人。

2.非基本當事人:在票據作成并交付后,通過一定的票據行為加入票據關系而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當事人。

包括承兌人、背書人、被背書人、保證人。

【注意】除基本當事人外,非基本當事人是否存在,取決于相應票據行為是否發(fā)生。

3.區(qū)分付款人與承兌人

(1)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擔付款責任的人。

(2)承兌人——是指接受“匯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擔支付票款義務的人。(只在商業(yè)匯票中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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