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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經濟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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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拉開序幕,為幫助廣大考生在備考伊始夯實基礎、把握重點、贏在起跑線上,正保會計網校新一年的初級職稱課程在火熱更新!2016初級會計職稱楊軍老師《經濟法基礎》強化提高班講座已開通。
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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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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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通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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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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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班 | 楊軍 | 講座內容開通第一章 | 2015年11月11日 |
課程講義:
第01講、法和法律、法律關系
【考情分析】
年均分值10分左右,主要題型為選擇題、判斷題。知識點抽象、零散。
【教材結構】
第一節(jié)法律基礎
第二節(jié)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第三節(jié)法律責任
【知識點】法和法律:概念、本質、特征
【考情分析】考核不多,熟悉法的本質和特征。
【重要考點】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著統治階級意志的規(guī)范體系,通過規(guī)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確認、保護和發(fā)展有利于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
特征:①國家意志性;②強制性;③規(guī)范性;④利益導向性。
本質: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注意:
1.不是社會各階級的意志的體現,不是一般的統治階級的意志,也不是統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而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體現,即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
2.是社會客觀需要的反映,是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知識點】法律關系:三要素
【考情分析】高頻考點。重點掌握法律關系的三個構成要素,其中大多年份的考試題是圍繞主體和客體內容展開。
【重要考點】法律關系是特殊社會關系——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由主體、客體、內容構成。
1.主體—當事人(至少兩個以上)
公民(自然人) | 1.最常見的主體;2.包括個體戶、農戶、合伙人等由公民組成的特定主體。 |
機構和組織(法人) | 1.國家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2.各種企業(yè)事業(yè)組織;3.各政黨和社會團體。 |
國家 | |
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外國社會組織 |
2.客體—指向的對象(確立權利與義務關系性質和具體內容的依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客觀標準)
物(既可以是固定形態(tài)也可以沒有固定形態(tài)) | 自然物 | 土地、礦藏、水流、森林等。 |
人造物 | 建筑物、機器、各種產品等。 | |
一般價值表現行使 | 貨幣及有價證券 | |
非物質財富 | 知識產品 | 著作、發(fā)明、發(fā)現、設計等。 |
道德產品 | 榮譽稱號、嘉獎表彰等。 | |
行為 | 為了達到一定目的進行的作為(積極行為)或不作為(消極行為)。如:1.生產經營行為;2.經濟管理行為;③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④提供一定勞務的行為。 | |
人身 | 1.活人的整個身體,不得視為法律上的“物”;2.不得濫用人身或自踐人身或人格;3.不得超越法律授權的界限。 |
3.內容—權利和義務
(1)義務包括積極義務(如依法納稅)和消極義務(如不得毀壞公共財物)。
(2)任何一方的權利都必須有另一方義務的存在,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招生方案:
2016年初級職稱輔導:特色班 精品班 實驗班 定制班 移動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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