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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檔案的內容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chǎn)卡片、其他輔助類賬簿
3.財務會計報告類: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會計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注意】各單位的“財務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屬于文書檔案,不屬于會計檔案。
(二)會計檔案的管理程序
1.歸檔
單位“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wǎng)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注意1】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1)來源真實,由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2)電算化系統(tǒng)完善,能夠接收、讀取、輸出符合規(guī)定的會計資料,設定了經(jīng)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3)電子檔案管理系統(tǒng)完善,夠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長期保管要求,與相關聯(lián)的紙質會計檔案建立檢索關系;
(4)能防止被篡改;
(5)已備份;
(6)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價值的會計檔案。
【注意2】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還需附有符合《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的“電子簽名”。
【記憶提示】滿足安全、可靠條件且非重要檔案,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
2.臨時保管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可由會計機構臨時保管“一年”;確需推遲移交,應經(jīng)“檔案機構同意”,最長不超過“三年”。
【注意】“出納”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3.移交與接收
(1)由“會計機構”編制“檔案移交清冊”;
(2)檔案機構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4.外借
(1)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2)借用單位應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歸還。
5.保管
(1)保管期限包括“永久、定期”兩類;
(2)定期的保管期限包括“l0年、30年”兩類。
保管年限
|
會計檔案
|
永久 | 年度財務報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 |
30年 | 憑證、賬簿、會計檔案移交清冊 |
10年 | 其他財務報告、調節(jié)表、對賬單、納稅申報表 |
(3)起算:會計年度終了后第一天
6.保管期滿會計檔案的鑒定與銷毀
(1)鑒定
“檔案機構”牽頭+會計、審計、紀檢監(jiān)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審查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
(2)編制銷毀清冊
“檔案機構”編制銷毀清冊,“單位負責人、檔案機構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及檔案和會計機構的經(jīng)辦人”于銷毀“前”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專人負責監(jiān)銷
①一般檔案:檔案機構+會計機構
②電子檔案:檔案機構+會計機構+信息系統(tǒng)管理機構
(4)銷毀后
“監(jiān)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5)不得銷毀的會計檔案
①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
②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
③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
【提示】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及時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
【注意】不得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紙質)或轉存(電子),并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三)特殊情況下會計檔案的處置
1.分立
原單位存續(xù):存續(xù)方統(tǒng)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査閱、復制。
原單位解散:經(jīng)各方協(xié)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
2.合并
原各單位仍存續(xù):仍由原各單位保管。
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xù)其他方解散:由合并后的單位統(tǒng)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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